- 主题:我始终坚持故意撞车的负全责,不论此前交通法范畴内的是非
警察判案还就是这风气,你猜为啥没人敢随便杀违章行人,别说杀,撞都不敢
【 在 SHENOK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发之前,有路权的一方可以合理假设对方一定会让你, 比如看到岔路一辆车冲过来,你可以假定他会停住让行,旁边车道打灯了,你也可以假设他再看后视镜看你的反应,
: 甚至他已经挤过来一半了,你作出防御动作准备从他旁边绕过去,也可以假设他会按照交规让你。
:
: 但如果违章一方已经出现在那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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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举些蠢例子。
昆山龙哥案,龙哥都跑了被追杀死照样不是故意杀人。
还好多数警察和法官不是蠢货。
【 在 SHENOK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需要可执行啊
:
: 你说故意杀人都是怎么判的? 都是凶手承认自己故意吗? 如果凶手说我虽然砍了他100刀, 刀刀招呼要害,把他砍成了肉酱,但我就不承认是故意的,你按照过失致人死亡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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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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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说过很多次了,别人还跟你意见相左,有没有可能说再多遍错误也不会变得正确?特别是再附加个蠢例子
【 在 SHENOK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问题说很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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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认定故意不是看口供也不是提取你脑电图日志,是看法律“一般人”的做法。 一般人这么干肯定是故意, 不故意干不出来, 那你干了就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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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你对着别人要害捅了10刀,然后说我不是故意的, 你照样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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