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始终坚持故意撞车的负全责,不论此前交通法范畴内的是非
你说的没错,汽车跟人之间就是这么判的,因为人命最大,行人无论是否违法,汽车都有避让的义务
但是汽车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很少存在人身伤害,所以没必要这么费力去判断,也没必要偏袒违法者,所以规则简单明了,都是钱的事,保险cover
【 在 SHENOK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上的证明故意, 从来不需要提取你脑电图的log,都是看行为的。
: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莫不如此。
: 法律上规定的“一般人”只可能在故意的情况下才能干出来这事儿, 你干了,那就认定你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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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交通法目的明显跟你说的相反,保证安全,不确保一定守法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确保安全,尽力避免事故,这不是让。这是一切交规的前提,同样适用于车与车之间。认为确保安全是吃亏,是偏袒这么违法者,这是没有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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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汽车之间,无责方也吃亏,跟行人之间更是,汽车赔付低得可怜,行人有路权都躲着违章汽车走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就是说的确保安全是第一位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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