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塞在道路安全法范畴内当然应该是全责,但是如果后车有明显的故意,恶意造成交通事故并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可就未必是交通法的范畴了。
参考: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等。
简单地说,如果加塞一个大货, 大货明显故意加速把小车挤扁了,并造成驾驶员及乘客死亡,交警就算是判小车全责也没用,因为这个全责仅限道路安全法范畴,刑法一样会判大货杀人罪,民法一样会判大货赔偿全部损失。法律范畴,是否故意很重要的。
【 在 tiabph 的大作中提到: 】
: 遵纪守法是一个人的底线,交通法范畴内的是非都不承认,这三观还能要吗
: 路上的情况还是大部分人老实排队,有少部分鸡贼利用大家怕麻烦的心理恶意加塞,增加了大家的风险,也影响通行效率。当然不排除路不熟或者走错的情况,打转向,摇下车窗示意加耐心等待,或者另选路线就是了。
: 如果说恶意加塞这种违法违规的行为都不谴责,反而谴责被加塞的人,那真是令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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