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违法的没有义务?让守法的义务?
我拿刀捅你,你没有避让,所以责任在你?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道交法确定的安全义务是一切交规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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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交法以第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等等确定了道路交通参与者确保及确认安全的义务。作为驾驶员,尽力避免事故,任何时候需要安全驾驶,这是贯穿所有交规规定的,是一切交规的前提和基础。竟然还有什么人说啥:有人违章我有路权之类情况下,非得逼我刹车才能避免事故,那就撞了也白撞,对方一定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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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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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foliver FROM 39.14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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