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来没说过故意的情况,故意什么的甚至都不是交通事故了,而是可能
是刑事犯罪,恐怕这也不是这个主题涵盖的范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和第45条说的很明白了,路权规定得非常清晰,
说不明确,要么是你自己理解有问题,要么是故意装糊涂。
另外,说到基本逻辑,各行其道是大家普遍认可的交通通行原则,你非要
主张逆行和顺行之间路权不明确,那么你自然应该拿出给你底气的法律条文
来说服或教育不明真相的群众,这才是正常人认可的逻辑。
【 在 lcy362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国道上借到超车跟对面方向从路肩上起步的车撞了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Fri Sep 8 09:49:35 2023), 站内
:
:
: 【 在 icetea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这么理直气壮,想必是有明确的法条规定,规定了借道路权高于
: : 对向起步,拿出来给大家学习学习?
: :
: 当然没有了。注意基本逻辑:你们信誓旦旦起步无论怎么故意都无责,需要证明起步路权明确高于借道。
: 如果路权不明确,那就要另行讨论其他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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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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