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蹭了停车场通道上的车
这种和稀泥的做法,看似有理,实则是各种乱象的根源,怂恿了各种自私行为。
【 在 riche 的大作中提到: 】
: 乱停车是乱停车的责任。
: 撞车是撞车的责任。
: 各是各。撞车你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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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逻辑,既然需要用充分条件来判断责任,那么行车道上发生剐蹭就要同时满足几个要素:1. 双方车辆都在行车道上;2. 最起码一方车辆在运动。缺失以上任何一条都不会构成行车道上的剐蹭。就这而言,停在行车道上的车辆怎么就不是构成剐蹭事故的一个因素了?我不知你理解的充分条件是什么?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严格区分 ,怎么成了和稀泥?
: 判断责任需要用充分条件,即有a才有b,而不是无a则无b(这是必要条件)。有车蹭上去,才导致的事故。而不能说,如果没有违停车,事故就不会发生。
: 其实看看大部分不讲道理的人,辩论逻辑一律都是无a则无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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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6.196.*
你这是混淆了剐蹭事故本身的因素。发生剐蹭事故的直接双方是两辆车,事故判责应该只看两辆车造成剐蹭的行为。你说的狗、手机支架、副驾是影响其中一方正常行驶的因素,不是事故的直接因素。不管是狗、手机支架、副驾影响了你的驾驶行为造成事故,你肯定有责任。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觉得停车场车位以外的位置停了车(什么位置其实不重要)是事故的原因,就是用的必要条件判断,推理如下——如果违停车停在车位上(也就是没有停在发生事故时违停的位置),那么开车的人就不会蹭上它——因此事故就不会发生。
: 用这种推理方法,不能说毫无道理,但是事故的原因会变得复杂,因为如果用必要条件,那导致事故的原因会很多,随便假设几个个,突然闯过来一只狗,为了躲避狗急打方向撞上违停车;质保期内的手机支架突然损坏导致手机掉落卡住油门,撞上违停车;来个极端点的,副驾驶坐的朋友突然发疯抢夺方向盘,导致撞上违停车。以上几种情况,如果用必要条件,那么狗主人,手机支架生产商,副驾驶的朋友都要承担撞车的责任?事实是车主开车撞上去的,那就是车主的责任。而违停车和上面举那几个例子性质是一样的,只是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必要条件不能成为判定责任的依据。
: 判断事故要用充分条件,司机开车撞上去或者蹭上去的,那就是司机的责任。至于违停车、狗主人,手机支架厂商,发疯的朋友,他们的责任另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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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6.196.*
你举的例子完全没有说服力。持刀杀人也分主动攻击还是正当防卫。如果被杀者攻击在前,A持刀冲过去杀了他,显然不是责任方。
我觉得你混淆了全部责任与部分责任的区别。我在行车道上正常行驶,撞上违停的车辆,是违停在先。我不是说运动一方没有责任,而是不应该承担完全责任。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理解太机械了。充分条件是a能推出b,则a就是b的充分条件,不需要这么多假设。比如a持刀杀人的充分条件是a持刀对着一个人刺(砍或者别的动作)过去且成功刺中,不用考虑这个人出现在杀人现场的原因,或者为啥不是其他人出现在杀人现场。 同理,a车对着停着的车撞(蹭)过去且成功撞(蹭)上,这就是充分条件,不用考虑停着的车停放的位置,停放的时间和停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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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6.196.*
什么叫脑补不必要的东西?我借你持刀杀人的例子,是要说明同样的行为是否合理,需要区分性质。同样,行车道上剐蹭违停车辆,现在执行人认为违停车辆没有责任,等同于持刀杀人中认为被害者无责。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特别喜欢脑补一些不必要的东西,比如正当防卫是刑事责任客观方面的阻却情形,你不讨论犯罪本地,扯阻却情形干什么,犯罪本体就是持刀者持刀对着人刺过去且成功刺中,只要这个行为发生,故意杀人就成立了。如果他持刀杀人是出于正当防卫(认定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过去这些条件很严,现在放宽了),那么正当防卫就可以阻却他的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但是他故意杀人的事实就摆在这里,这是正当防卫改变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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