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出租车司机超速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是的,就出租车严重超速本身,不管有没发生事故,都已是入刑责了。
如果出租车本身入刑责,宝马本身的驾驶行为没入刑责,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还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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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 案件立案标准(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9
第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
(一)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5人以上的;
(二)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0人以上的;
(三)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7人以上的。
第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
(一)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90公里以上;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60公里以上的;
(三)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或者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掉头、转弯、下陡坡,以及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的;
(四)通过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急弯等事故易发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的。
第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强迫、指使机动车驾驶人实施本标准第一条、第二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负有直接责任情形的,可以立案侦查。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严重”超速多少算严重?有标准吗?当然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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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可以看出针对中大型客车?里面不是还分了小型、微型客车吗?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挺好,一可以看出危险驾驶罪第三条确实是针对中大型客运车辆的条款,二证明了我说的“严重”超速应该综合考虑超速比例、绝对速度以及道路条件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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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定义,文中有特别指出,仅限于该文。
目的是指出该条例的覆盖范围,并不是对刑法释法。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罚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严重超速是危险驾驶罪
: 公安部立案标准告诉你什么是“严重超速”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告诉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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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不是说得很明白,“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这表明该定义仅限于该文,不能引申和扩大。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叫仅限于该文?
: 危险驾驶罪牵涉到的车辆类型定义,难道在制定刑法的时候不用交通部对该类型的定义,而是重新制定一个不同的概念,故意制造混乱?你觉得符合常识和逻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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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在很多条款上都打了擦边球。
严重超速,这个应该无争议。
右侧超车。
(可能涉及,需要证据)碰瓷惯犯,故意制造事故。
危险驾驶罪(需要看释法)
这么多漏洞,如果还能全身而退,那真见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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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的司法解释里,细化了各种车型,其中包括小型车和微型车。所谓排除小型车的说法是靠不住的。
但确实没有明确说出租车算不算旅客运输。
还有个疑点是,事故道路是不是快速路。广园路其中一段叫广园快速,事故在同条路的其他段,不知是不是快速路。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危险驾驶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入罪的条件是对不特定多数的危害性达到刑法要求的水平。从条文上看,旅客运输服务与校车运营在同一条里并列出现,说明其严重超速的社会危害性需要与驾驶校车这种运输多人的交通工具严重超速相提并论,因此应当将出租车、网约车这样的小型汽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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