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了自行车道,处在有路权的车辆的动线上,所以全责。这就相当于变道的时候先探出一个车头,然后被撞,必然全责。
【 在 vitaminss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停车楼出来,看到有个大巴车从路边在起步,不是知道是要出去还是掉头,于是停下等待,停的地方占了自行车道。眼看着大巴自信的一甩,车右后顶到了我的车左前灯。交警判定我全责,理由是我进入道路,路权在大巴车。
: 两个疑问,第一,我的车并没有进入直行车道,不存在影响其他车路权问题;第二,我是停止状态,是大巴车蹭到我我的。
: 求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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