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媳妇开车右转,撞上了逆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车车主皮外伤都没有,一定要去医院检查,检查了没有事情,但是问医生开了假条。 交警说我媳妇有保险,判同等责任;想着也没问题就这样了。 然后重点来了,电动车主要求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3500元;保险也说流程是合理的。 我不想同意,因为对方看着活蹦乱跳的,根本看不出哪里有伤。只同意报销医院检查的费用,保险就把我电话给了电动车车主,对方天天骚扰我。而且感觉对方很有经验,对流程,赔付都很熟悉。 同等责任下,也是车的保险cover所有费用吗? 各位有何高见,我是否应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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