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这个司机冤不冤?
看样子没有花钱买谅解(估计也没钱)。
其实这个事实认定有点问题,说行人未从人行横道通行,实际上忽略了行人闯红灯的更严重的事实。
个人认为,正确的判罚应该是,行人穿越马路闯红灯且未走人行横道,驾驶人疏于观察路面情况,双方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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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2.233.*
【 在 G17242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 第六十一条
: ...................
这种情况不可能判行人主责,不利于社会和谐。
要么就判双方同责,这是实质公正,要么判机动车主责,这是维护社会和谐。
其实这个判罚的事实认定漏了最重要一条,就是行人闯红灯,你在法条里也写出来了,只认定行人不走人行横道,却不认定行人闯红灯,给人的感觉是这是一个没灯的路口。
换一种说法,司机正常行驶(恐怕都没超速,否则为什么没说),撞了闯红灯且不走人行道横穿马路的行人。这种情况下判司机主责,恐怕大部分会为司机喊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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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2.233.*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路段中间横过马路,没有闯红灯的说法
按你这逻辑,路段中间横过马路,红绿灯就不存在了?正常的逻辑应该是离红绿灯距离在多少米以内的,视为有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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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DaNeiMiT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个人开车,从100多米外看到另一个人横穿马路,减速等待通过即可,却不减速,直接冲上去撞死,是不是符合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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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得证明杀人的故意。本案例中看不出这点,除非驾驶员主动承认他就是想开车把人撞死,否则无法证明他杀人的故意。你的描述隐含了一个大前提,司机必须时刻保持注意力和观察力(在100多米处看到横穿马路的行人并提前防范),否则就有以交通工具杀人的恶意。 事实是法律要求司机时刻保持注意力和观察力,否则将根据客观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意综合评判司机行为。
本案例中,司机没有看见横穿的行人,酿成撞死人的严重后果,客观危害很大,但是司机主观上恶性并不大,可能是疏于观察,也可能天黑没看清楚,因此也就是个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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