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判四轮有责,法理有很大问题。都不用纠结具体什么问题,只要看它引起的争论就足以表明这一点了
【 在 lvarez (a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起诉也没用,法理没啥问题。现行法律,要证明无责才是难度比较大,大部分起诉是起诉有无责的情况,而且判决很大比例是分担责任,不信可以自行检索交通事故案由的生效判决。
: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 : 次责不死人没必要起诉,对汽车影响不大, 对电驴影响很大,主要是指经济方面,里外里就是保险公司多赔钱,但是保险行业大家都懂的,让它们出点钱也无可厚非。这就是为什么这么判的原因,大家不要误以为是交警不懂法。
: : 这样搞的不良后果是对非机动车违法放弃了震慑力,长远来看不利于推进非机动车主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大局上的长远但抽象的利益,和个体上的当下且切实的利益构成了冲突,偏向哪个,其实是可以讨论的哲学问题,受现实社会环境的影响,并不见的必然选择前者或者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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