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法律是有它的存在的意义的,你不能只是一味的反驳,而不考虑它实际存在的原因
国家出法律,就象闯红绿灯的,一般也会定机动车次责,这个原因是人命胜于规则,所以要让机动车碰到违规的也要避让
这件事惹众怒的原因在于机动车避无可避,按现行法律车主是比较冤枉,现行法律现在比较难介定这样的情况
【 在 pecker8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法律没有个界限来判定如何才算受害者得到了完全的补偿,也没有任何意向想去厘清罪犯该如何处置才算得到了完全的惩罚
: 这两是对等的
: 在人车两者间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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