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的承担问题。珐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行人损害为驾驶员驾驶的机动车碰撞所致,存在事实和珐律上的因果关系。驾驶员在本案事故中不存在过错,根据珐律规定,本案事故责任应由机动车一方即车主全部承担
关于损失赔偿主体问题。根据珐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故本案事故应由涉案机动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在保险约定范围内,对涉案机动车造成的损害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此外,某科技公司依托其手机应用程序,构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平台,系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承运人法律责任。驾驶员在从事某科技公司经营的网络预约出租车业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某科技公司作为经营者和承运人,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在营业过程中,对外发生的侵权行为,承担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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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14.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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