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也曾经因为这个问题引起很大争议,最后给出了一个量化标准,那就是三米,汽车通过斑马线的过程中,只要行人接近到车的三米范围内,就开罚单。
德国最近也修了一条法律,汽车在超越同方向行驶的自行车的时候,必须保持和自行车横向1.5米以上的距离,在混行的道路上如果达不到1.5米就只能在自行车后面慢慢跟着,等到条件允许才能超越。
【 在 tiantianxnxn 的大作中提到: 】
: 共三车道,我在中间车道,有个行人沿最外侧机动车道逆行走到斑马线,然后转身九十度,要过马路,但我此时也马上要到达人行道,来不及反映就开过去了,算不礼让行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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