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对向,里面很窄,两边停满了车,对方红色开过来,一点都没有往外则靠拢,我觉得只好我去礼让他,我绿色就不停的往外则挪,然后对方一直不动。
(但我印象中对方也动了的,但交警看他车载视频说,快要碰时,对方没动)
我的车子挪进去一大半后,到了快出来的时候,就刮到了双方后尾。
后来交警来了,说是我刮的他车,说我不应该动,我说我不动的话,就整条道没法移动了呀。而且对方占了我车道,最后给了个交通事故协议书我,要我签名,写着是我责任。这样是否合理嘛?
最后的结果是我自己的黑车,被刮得更加严重,他反而也就轮胎上面那个胶板刮了点。
当时刮到后,大家都没注意,双方都没有马上下车查看,双方又走了100米后,还是塞车,突然路边有人说刚才可能有刮蹭敲门,这时才知道双方刮了的。
补充:
刚在网上查了下知识,原来我这个是《道路交通事故协议书》,里面写了事实和责任,双方签了名,一般是辅警来开具的。
是当时警察叫我过去签字的,是空白的手机屏幕,让我签的,说我可以去复核什么。。。
网上说这种都是要认裁了,协议书不是认定书,不能复核的,是真的吗?而且视频在对方的车上,我这边没有。。对方也不给我视频,是个2004的男孩。。
谢谢大家~后续也不知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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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luegirl01 FROM 220.198.71.*
FROM 220.19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