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跟上海前两年必须有充电桩,混动车才能申请新能源专用额度,出现大量“挂桩”的一样
其实就是不够严格,再严格点,要求必须车主本人名下产权车位或者车位租赁协议,且买车后十年内同一车位不得再用于购买车辆,报废更新除外,妥了
【 在 Mars102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于稍微远点的村里,这政策就是个bug
: 村里可以说有无数个车位
: 1998年,北京市就曾实行“停车泊位证明”制度。当时要买车,必须先取得“停车泊位证明”。而办这个证明,需要出示个人证件、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相当麻烦。后来就有了代办业务,只要交上几千元,“泊位证”就能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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