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母车位,不论是专门规划的,还是本案中这种自然形成的,共同的特征是只能归一家使用(两家协商好了共用的除外),你可以说是B车主占了便宜,但是这个便宜是客观条件自然形成的,不能说B车主主观上鸡贼。因为,B车位是合法租赁的专有车位,对应的子车位就算不属于B车主,其他车主也不应使用,否则必然会对B车位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别说什么我不经常用车,出车不会让B挪车,这种说法你自己相信吗?可能吗?
羡慕B能多占一个车位可以理解,但是认为凭什么他能占我不能占这种心理就不必了,说句不好听的,真就是他能占你不能占,该着他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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