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路上交通事故/伤亡 到底是快车还是慢车?
现行道交法早已无超车道概念,只有大型车辆禁止长时间占用左侧道路规定。超过最低限速,都无可厚非。而手拉手属于无法律规定的不安全行为,提倡尽量避免。
【 在 dahai2999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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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左车道 后面有110,120 130车,左侧是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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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达到最低限速即可,达不到限速应快速接续行驶。和车道无关。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同样的道路同样的速度,一个是肉车一个不是,所以是不是肉车跟速度快慢没有绝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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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况,车辆密度都不一样,单说车速没逻辑。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德国平均车速比国内高得多,你猜是德国事故率高还是国内事故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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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从来都不是发生事故的原因”这句话本身就不成立。而且车速过快,不见得是超速,只要影响了确保安全的反应时间,就可以被认定为过错行为,或将根据与事故的关联承担责任。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请问超速撞上变道车,哪个车主责?超速撞上闯红灯哪个主责?超速撞逆行哪个主责?超速从来都不是发生事故的原因,定责的时候只会加重一级责任。放着那么多严重过错不提,光提一个单独出现连同等责任都不会有的快,不是搞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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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法规原文如此。比如北京。机动车在道路空闲、视线良好且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快速接续行驶,不得妨碍后车通行。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叫快速接续行驶?绝大多数车辆超过你之后跟你的距离越来越远,你算快速接续行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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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列出了,依据不确实么?有什么可回避的?是否违反了,就依据法条即可。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说的不够清晰么?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回避什么问题
: 我问你一辆车达到了你说的最低限速,但是比所有人都慢,所有车超过他之后离他距离越来越远,他算不算快速接续通行?算不算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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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完全没有珐律依据。而且,是否担责,是依据过错行为的存在及与事故的关联。如果存在,且有关联,那就会认定责任。道交珐范围都是一般违砝行为,严重违珐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你所谓一般过错,严重过错,珐律上根本就没这种说法。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单独的速度过快只会被认定为加重事故的后果,而不是发生的原因,超速在交通违法过错里也只被认为是一般过错而不是严重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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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219.237.202.*
FROM 219.237.202.*
到底谁没常识?交裁法律上是行政决定。我说的责任是侵权赔偿责任。而且,行政决定认定事故责任跟我说的内容也无矛盾。你所谓速度过快一定不是事故原因,一定是所谓一般过错 根本没有依据。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常识就不要装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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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说超速不会是事故原因才该被打脸。生效判决认定速度过快,超速是事故原因的比比皆是。打多少次都可以。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A类严重过错是事故发生的原因,B类一般过错是发生条件,超速是一般过错。你还要被打脸几次才罢休?
: 4 过错行为分类
: 4.1本标准将当事人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分为严重过错行为(以下称:A类行为)、一般过错行为(以下称:B类行为)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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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这个地方公安机关关于行政行为的规定,也没有说速度过快、超速不会是事故原因。交裁,判决中认定速度过快为事故原因的比比皆是,打了谁的脸?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的标准,打脸好啊,多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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