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非路口的最左侧道,在黄线虚线处掉头违章么?
行人走的不是路是什么?是不是存在与机动车道的交叉?不是汇入汇出口而已。
讨论掉头你扯人行横道,完全是秀智商,人行横道上禁止掉头你是眼瞎看不到么?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哟吼,你又发明新的理论啦,那么请用你的“设置人行横道的地点为路口”的新理论解释一下条例第70条吧
: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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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14.246.237.*
FROM 114.246.237.*
不罚不是都无效,一般情况下机动车道本来行人非机就不能走。何来穿越双黄线问题。当然,至少有一条可以走,那就是行人可以横穿马路的地方(无人行横道),前后500米内均无人行过街天桥或人行横道的路段,理论上行人穿行是允许且优先的,机动车需要避让。
【 在 darkpain 的大作中提到: 】
: 双黄线是否只对机动车有效,对非机动车和行人就没有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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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7.*
这个就涉及到路口这个词的定义了。我个人认为,路口就是有交通交织的地方。此处有停止线,即表示此处会有交通交织,可以认为是一个路口。要不划个停止线就没啥作用了。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原楼主掉头的地点,同样不是路口,属于路段中间。既然不是路口,掉头位置又没有任何标线,为什么不能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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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92.237.*
不需要什么个人认为,也不需要为了一个错误的观点不停发明创造,颠覆常识
路口是交叉路口的简称,交叉路口的定义在国*3务*院3法*3制*3办*政3法*司编著的《<中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释义》里有明确的解释,“两条或两条以上的道路在同一平面上相交的部位”。道交法36条将道路分为两种: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分道通行的;2、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不分道通行的。两种情况都规定了机动车如何通行,也就是说只有能提供机动车通行条件的路才是道交法定义上的“道路”。
所以路口简单来说,就是“两条或两条以上可供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在同一平面上相交的部位”,跟什么人行横道、停止线一点关系都没有。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 在 gunix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就涉及到路口这个词的定义了。我个人认为,路口就是有交通交织的地方。此处有停止线,即表示此处会有交通交织,可以认为是一个路口。要不划个停止线就没啥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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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3.100.*
路段上人行横道是行人横过道路的地方,不是人行横道是道路,原十大楼主没有在人行横道掉头。你可以继续你的胡编乱造了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行人走的不是路是什么?是不是存在与机动车道的交叉?不是汇入汇出口而已。
: 讨论掉头你扯人行横道,完全是秀智商,人行横道上禁止掉头你是眼瞎看不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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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ga FROM 1.203.100.*
FROM 1.203.100.*
路口是交叉路口的简称是释义里定义的吗。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需要什么个人认为,也不需要为了一个错误的观点不停发明创造,颠覆常识
: 路口是交叉路口的简称,交叉路口的定义在国*3务*院3法*3制*3办*政3法*司编著的《<中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释义》里有明确的解释,“两条或两条以上的道路在同一平面上相交的部位”。道交法36条将道路分为两种: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分道通行的;2、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不分道通行的。两种情况都规定了机动车如何通行,也就是说只有能提供机动车通行条件的路才是道交法定义上的“道路”。
: 所以路口简单来说,就是“两条或两条以上可供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在同一平面上相交的部位”,跟什么人行横道、停止线一点关系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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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92.237.*
你看道交法里关于机动车要按交通标线行驶的条文,哪个是说“路口”的?都是“交叉路口”
【 在 gunix 的大作中提到: 】
: 路口是交叉路口的简称是释义里定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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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121.166.*
你这毫无逻辑,完全捏造道交法含义。
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开宗明义,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而划分,划分的结果是两种情况。从无只有这两种道路的含义,否则你告诉我这两种道路分别叫什么名字?
什么什么样的道路,是对道路情况的描述。根本没有“ 只有能提供机动车通行条件的路才是道交法定义上的“道路” ”的说法,你也找不到有任何这种含义的法条。这明确是你捏内容。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需要什么个人认为,也不需要为了一个错误的观点不停发明创造,颠覆常识
: 路口是交叉路口的简称,交叉路口的定义在国*3务*院3法*3制*3办*政3法*司编著的《<中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释义》里有明确的解释,“两条或两条以上的道路在同一平面上相交的部位”。道交法36条将道路分为两种: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分道通行的;2、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不分道通行的。两种情况都规定了机动车如何通行,也就是说只有能提供机动车通行条件的路才是道交法定义上的“道路”。
: 所以路口简单来说,就是“两条或两条以上可供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在同一平面上相交的部位”,跟什么人行横道、停止线一点关系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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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你说的是路中间的虚线吧,可以啊,有的单位门口不在路口,在他们门口的路有虚线,便于对面车道车拐进来,没其他禁止的都可以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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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148.57.*
又弄出人行横道不是道路的高论?你为了抬杠究竟要丢人到几时?
筗椛人苠躬合囯道路交通安全珐中的道路包括人行道。人行道属于城市道路的一种。根据《筗椛人苠躬合囯道路交通安全珐》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1、“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你上面又发明“只有能提供机动车通行条件的路才是道路”,显然忘记了全封闭非机动车道如专门的骑行道的存在。
屡屡被打脸,从来不在意,哈哈……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路段上人行横道是行人横过道路的地方,不是人行横道是道路,原十大楼主没有在人行横道掉头。你可以继续你的胡编乱造了
: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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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