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保定骑行那个刑事移送检方
假如,只是假如
张三在早市上某个位置里自行搭个台子卖牛羊肉,有个客户要买羊排,他要求剁碎了。张三挥舞起碎骨刀剁着羊排,此时一对父子在早市里骑着自行车经过张三的台子,不小心小朋友摔一跤,恰巧脑袋滚到张三的刀口下,没救了。
请问张三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另外四个对本案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可
: 只有司机一人符合刑责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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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法理到底是什么
我认为这个道路市政有没有验收开通,不是重点,甚至毫无关系。
重点是当事人双方对这个道路是否是正常道路,是否达成了共识。只要达成了共识,那么就是正常道路,要遵守正常的交通规则。
这个达成共识,不是说要双方面对面商量,而是一种认可而自动遵守相应的规则。
骑自行车的人,是否看到了汽车,是否认为汽车在这里开动是合理的,是否对汽车进行了避让和认可;同样的汽车也如此。
骑行的人在这个道路上骑行,看到汽车也在跑,你仍然继续骑行,说明你认可了这条道路就是正常道路。难道田间小路也要市政验收通过吗?
【 在 bd95 的大作中提到: 】
: 未开通道路如果有明确标识和措施,被司机无视了,那他确实要担责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2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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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共识就是这是个公路,遵守交通规则。
其实即使不是正常公路,难道就可以不遵守了吗?就是无限规则的?大家都是全责?
【 在 gxdmm 的大作中提到: 】
: 共识就是:这是没开通的路,我是骑车的,你不能开车进来;我是开车的,你不能骑车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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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属胡搅蛮缠
【 在 pat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牛啊,双方达成共识,就不用管法律了。
: 双方达成共识,不是毒品,你就不是贩卖毒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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