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司机做了该做,小孩没有做正常骑行而是摔到刹车也要碾压的位置
这些人就像活在鲁迅的时代,千方百计要找个替罪羊罢了。根本不想讲道理讲法律,更不是为了维护人的权利和公共利益。还有一些可能是带任务为执法的错误开脱。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举的例子,无情地揭露了部分人要求违规上路司机负无限责任的荒谬,提示了大家要思考谁的行为是事故的原因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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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就要定责,死了也要定责,而不是直接说是活着的那个致人死亡。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需要。本来就是交通事故。你的要求毫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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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条法律规定未开放的道路发生事故不归交j归刑j?贴原文,没有依据就不合法。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最先到场的就是交警,交警经过现场调查,经过研究认为,此事故发生在未开放区域,不属于公共交通管辖范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有刑警负责侦办,遂移交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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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知道受害人不希望?其它活着的11岁的小孩,难道希望被父母逼着上路骑车没人管?避免其他小孩死亡不算利益?不力是不知道或没能力,但这个爸爸早有网友反复提醒这样很危险,他拒绝改正。这不就是故意虐待杀害吗?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受害人不希望,无利益。这是履行监护责任不力,不是故意虐待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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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是一回事,根本不干活是另一回事。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没有只有交警才能认定事故,处理事故的说法。可以不是必须。交警交裁是行政决定,即便在民事案件中也只是证据,没有必然效力。你所谓显然,只是你自说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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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条文并不是说这些路以外的地方都是“单位内部”,而是说除了这些路以外的“单位内部”发生事故应该怎么处理。那三条的目的是指导生产活动中的车辆事故处理,跟本案完全没有关系。不是让你们生拉硬靠裁剪成一条条拿来辩论的。越牵强越说明你们已经理屈词穷。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知道你瞎了还是傻了?
: 哪里说谁管辖了?
: 这里说的是属于的范围,列举不属于的范围。逻辑上不在属于的范围,都是不属于的范围。案发地是“ 城市街道、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村通”公路 ”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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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认为生效判决一定比其它观点有道理,那还在网上讨论啥呢,你的观点屁用没有,还是要看人家判决。以后你打官司不服也千万别上诉。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生效判决的法律说理不比砝盲喷子强多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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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你的逻辑啊,司机不进入路小孩就不会死,孩爸不生他就不会死,孩爸不让11岁骑行就不会死,哪个因果更充分?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么理解关联敢在庭上说么?笑话。跟别提生个孩子是过失行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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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们只是司法的水军,根本没打算讨论对吧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依法会有判决,这就是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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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封闭路或超速当然都是过错,但是该罚款罚款,该扣分扣分,不能让为死亡负责,因为这些过错不会导致死人的后果,死人的原因也不是上路和超速。汤姆汉克斯演的哈德逊河迫降,不就是通过模拟飞行论证了不可能安全降落到附近的机场,迫降河面是最好的选择,飞行员无过错。本案也是,小孩摔倒被压死是不可能避免的。即使发生在非封闭路段,即使小汽车速度很慢,只要小孩的位置、速度、摔倒三个因素不变,死亡就是必然的。而这三个因素都是骑行方决定的,哪个司机赶上都是一样的结果,无法预判、也没有选择,所以不能处罚。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跟你辩论的几个人,没有一个敢论述自己的观点,不说事实说猜测,不说道理逻辑只说个人感觉。
: 迄今为止我只见到一个人luoxiaoyi在另一个帖子里说了自己的逻辑但是没有事实支持,比如他说限速15所以司机超速加大了死亡可能。但是他没说为什么限15。你说的那句话非常有力,就是只有高速倒车才能避免死亡的话超速不超速都对死亡没有贡献,所以即使超速也不是造成死亡的过错行为。过错只有一个就是高速摔到车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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