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司机做了该做,小孩没有做正常骑行而是摔到刹车也要碾压的位置
司机是以过失致人死亡批捕的,不是摋人,你可以怀疑,但你没有侦查权。人家批捕,怎么没有证据?你见过侦结报告还是咋滴,就说没证据?这不是造谣么?是交通事故为什么就不能认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呢?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指责司机故意杀人要拿证据啊,我还怀疑你指使领队带孩子骑行碰瓷呢。没有任何证据就可以随便刑拘?没有证据就应该按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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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知道没有依据?证据是需要珐婷认定的,检方认为证据不足会退回补充侦查。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事指控需要证据才能逮捕,不是靠神经病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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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定性,是认为,是你的主观认知,这不叫证据……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司机的驾驶行为没有过错。进入封闭路段的行为和发生碰撞的结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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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保险当然不管。不是故意犯罪,保险没办法不管。
【 在 wwwqw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脑子有问题
: 照你逻辑, 北京跑马拉松, 人家封闭道路了
: 你开车进去撞死一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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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不是利益受损?如果对方有过失,那就是被侵犯了。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要根据具体规定来定罪,符合什么条件的行为导致什么后果。不是说只要有人死了就是死者和家属权益受到了侵犯,必须从周围拉一个人负责。小孩从窗台掉下去,要让邻居负责吗?谁侵犯谁的利益还不一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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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点你看不到吗?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你脑子有病,难道不需要先证明本案是“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以外”?你扯这些都是安全生产事故,和本案挨得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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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你类比的那些跳楼跳窗户之类的类似多了……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案司机没进入马拉松跑道啊,类比是不能证明一个因果成立的,司法判决也不能使用类比。如果你们有人能说清楚本案进入封闭路段和死人的关系,就不会反复用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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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在无语……你说啥就是啥呗……交管范围也靠空口说……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每一条前提都是“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本案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内。你们这些法盲就是先有立场再找证据,不惜断章取义和瞎编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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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只有一部法律?参照是参照事故责任认定的。能参照也要依法,比如这都不是市政道路,参照个啥道路中心线,机动车道,不特别说明限速70之类,根本就没有这些。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前面发过,法律规定非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参照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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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施工现场可以争议。这里说的是属于的范围,列举不属于的范围。逻辑上不在属于的范围,都是不属于的范围。案发地是“ 城市街道、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村通”公路 ”么?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案不属于“单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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