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压死人也可以无责
案件视频清楚看到,行人把电动车主推到机动车下,假如双方认识,妥妥的谋杀案。
这种特殊案例,不是具有普适性的。
机动车撞死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付出极大代价。
完全没有责任的,往往都还会有10%的人道主义。
你拿上海案指导你自己,只会把你自己置于容易发生事故的位置。不智。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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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案不是行人被撞死,是电动车主被正常行驶的汽车撞死。
2019年4月杭州,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身亡,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就看你觉得一条命价的40%,算不算贵了。不值。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给我找个例子,行人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汽车撞死了,汽车付出了“极大”代价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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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涉及到动机问题,就不是一眼能看清楚的了。
只好以调查结果为准。
【 在 bulletproof 的大作中提到: 】
: 行人为什么推电动自行车?这是故意伤害罪或过失杀人吧,为啥给定了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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