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一百遍,过失指未尽到法定法定法定义务。如果设计时速没有在路段标明,司机没义务先查设计方案再开车,而且设计方案也未必和最终使用方案一致。司法判断过错,首先要看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而不是反问别人叫不叫过错。其次,要看行为和结果的关联,小孩死亡不是开进封闭路这个行为的结果,也不是车速53这个行为的结果,而是小孩自己摔倒到行驶的车轮下被碾压的结果。车速15一样被碾压,此司机没进封闭路,小孩一样被其它车碾压。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未开通的,限速15的,将来开通后最高限速30的路段,路上还有大量的混行的非机动车,开53。
: 这叫没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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