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情况,不是低于限速就是合理的,交通法有很多原则,比如谨慎驾驶,比过绿灯没有任何减速的话,那证明你没有人谨慎性的措施,但如果你以前降到40-50,然后鬼探头被撞,你觉得还是鬼过失么?避免事故要在合理范围内,你不能要求普通司机有是0.001秒的反应速度
【 在 wunian2006 的大作中提到: 】
: 变道时,我打了转向灯,后车就必须让我变道?难道不是需要根据路况来做预判预期性操作吗?拿保定的事件来说,路上两侧都有行人和自行车队,这个时候不是你车速低于60就不超速的,有些人咬定开51就是没有超速。司机放弃了预判风险和可能出现的行人和自行车突然进入路中间,而自己车速来不及做出反应,必然有过失,因为行人自行车都在路上,开51其实是开的很快了。但是保定事件,责任不能让司机一个人背。骑行组织者和父亲也有责任。最后我打个比仿,姑且保定事件,限速60,司机看到前面的自行车队,作了判测性判断,车速从51降到30左右,这时事件发生了,可以称作是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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