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活 西 尼
拉后车保险公司下水,一起赔
【 在 flyingjerryc 的大作中提到: 】
: j情通报已出,关于事故原因描述是:“前车被后车追尾,‘致使’前车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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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老百姓视角看,时序上确实是追尾->失控->各种严重后果。但从j方专业人士角度出发,“致使”这种归因不该是严谨的么?不该是强调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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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了看相关行车记录仪视频,撞击力度并不夸张,撞的位置又是远离刹车管线、压力阀、泵等设备的地方,如此就能导致前车刹车完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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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出事,几小时后晚上的j情通报,就下结论归因“致使”了,相关的技术调查和甄别工作做仔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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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想到之前保定案件,也是简单粗暴的归因判责,再联想到据说前车是某网约车大厂的,细思极恐
发自「快看水母 于 TAS-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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