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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 在 potato09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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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机行事
【 在 fa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靠左侧吗?靠右侧的话,路径跟对向左转车不是干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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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其就行了。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键这个所谓的中心点没有标记吧,你叫骑车的怎么找?
: 只能说某些衙门真的是一群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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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面没有左转车,就在中心点右侧左转,如果对面同时也有左转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你还非得从右侧转不是顶牛了吗?此时合理的操作是在中心点左侧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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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我认为应该这样执行:
1、当单方向左转放行即对面左转未放行或者对面虽放行但是无车辆左转时,机动车从中心点左侧走,非机动车从中心点右侧走。
2、对向也有左转车辆同时放行时,己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从中心点左侧走,并排走,相互不要干涉。对向车辆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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