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心得]注意遵守道交法22条第1款
上个月发生交通事故(摘要:过红绿灯路口,我和同方向并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擦,我认为我正常行驶(对方可能是为了超过其右前方自行车,向左打了一把方向,并且对方在停止线前就压线侵入我的机动车道,导致刮擦发生))
简易程序:我全责
申请复核:复核结果,重新调查定责。
定责结果:认为我疏于观察,以违反交法第22条第1款(注意:只有违反这一条!!!)判我同责。
不想折腾了,就这样了。这次折腾其实算运气好的(我认为是因为我发现交警处置中的程序问题,所以顺利复核。)
附:交法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所以,各位驾驶员引以为戒!
另外,感谢原来提问中提醒我将行人视为上帝的网友,对说我全责的网友小小轻视一下!
--
FROM 122.192.219.*
按交警说法:对方受伤,应该从简易程序改走一般程序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啥程序问题?
--
FROM 122.192.219.*
你开心就好!
你不当司机就好!如果是司机,希望你只要旁边有电驴和你刮擦或者事故,无论对方什么情况,你都认全责就好!
从我角度,你不要当交警最好!
【 在 jiu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要是交警,判定全责合理。国内就不是个将路权的地方,旁边有电驴,速度就应该慢下来,避免剐蹭。
--
修改:chocolateXZ FROM 122.192.219.*
FROM 122.192.219.*
朋友:
复核书决定“程序不当”。应该是交警支队在我申请复核后发现某些问题了,所以“程序不当”。
交警说“(你)申请复核了,我觉得肯定会复核成功。因为当时(我就知道电瓶车主)要动手术,应该要按一般程序判定责任”。(上面话没有录音,只是记忆,不负法律责任)
我建议这个话只能听听。到这一步,我也不想折腾,也不想猜。但可以肯定,(交警某次说漏嘴了,没有录音)最开始判我全责肯定是重了。
【 在 zszqzzzf 的大作中提到: 】
: 学习了。不学不知道。
--
修改:chocolateXZ FROM 122.192.219.*
FROM 122.192.219.*
受伤是因为摔倒受伤,所以慢了,剐蹭了,只要摔倒,就可能受伤
【 在 jiu 的大作中提到: 】
: 慢下来,蹭上了,不至于受伤呀。
:
--
FROM 122.192.219.*
厉害,请继续保持!
如果万一发生(希望不要发生,希望不要发生,希望不要发生),请你务必记得你现在的态度哈
【 在 jiu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开车这么多年,从来没有跟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过事故。
:
--
FROM 122.192.219.*
这不奇怪,实事求是讲。
但比如10万公里不出事故,每天都开车(不少于30分钟)10年不出事故,可能奇怪。
我20年驾龄了,接近10万里程了,第一次伤人事故
【 在 jiu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多人好多年都不发生交通事故呀。很奇怪吗? ...
--
FROM 114.234.110.*
你就从来没有进过人很多的路口吗? 我看到的世界和你看到的世界不同。我不用我看到的世界代替你的世界,也不要用你看到的世界代替所有。
很多时候,不能离远。比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就一条线,车流很大,人流也很大。“就有非机动车当自家客厅随意走”
有远离安全意识是对的。这点你对! 但世界总有驾驶员莫名其妙的的违规,也总有(并且相对而言,基数大,发生情况大)行人/机动车不安全行为。
【 在 jiu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脑袋呀?不能离远点吗?
:
--
FROM 122.192.219.*
谢谢! 不敢担“贺”。
还是不要认全责比较好。出了事故,刷了些故事是我不想全责(是真正意义上的求公平公正/在人文关怀基础上的公平公正)争复核的动力!
祝大家出入平安!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祝贺。
: 你这事故有印象,我当时觉得复核胜利希望不大。我要是你就认全责,可能多数人也会认因为不太容易得到电动车违章直接证据。
--
FROM 122.192.219.*
好像我的回复没发出?如果重复请见谅!两个帖子一起回复吧
复议自己写的两个理由:其中一个是对对方电瓶车属性申请认定;另外一个是我觉得是对方侵入我方道理是事故原因。
我没有责任是这样理解的(自学法律,理解不一定对,对所说的不负法律责任):
(1)第一次责任认定书没有原因,就是说我全责。第二次责任书,认为我违反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判我平等责任。你可以看一下有些人共享的责任认定书的理由一般是如何描述的。
(2)从路权说,双方都是直行过了停止线,我有我虚拟道的路权,对方左打侵入我方虚拟的车道是事故发生原因。特别是我方车头都超越了对方车头了,对方还左变道。如果双方“各走各道”(特别是电瓶车走他自己的道)事故就不会发生。
我这个事情,如果是两个机动车,那么我估计(是估计)被判无责。但是对方是交警认为的非机动车+人受伤。所以就这样了(我这样认为的)。
修改补充一点:复核后的责任认定书中,认为电瓶车有责任的原因是违反交法57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你看这个条多清楚)间接说明对方的变道行为的不合法性。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最后一个问题,你理解你没责任?如果是,为什么没责任?
--
修改:chocolateXZ FROM 122.192.219.*
FROM 122.19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