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心得]注意遵守道交法22条第1款
这世界没有“运气”没有“偶然”?
【 在 jiu 的大作中提到: 】
: 车流量很大,人流量很大,为啥就你出事故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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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的又没有发出? 如果重复,见谅!
朋友,最后回复你一下! 这个时间没有“偶然”没有“运气”?
“事故发生有其必然性”,一定是某种因素,往往都是交通参与者有某个方面不对。
“就我出事故了”除了“我”还有个对方吧? 希望你以后不会碰到小偷偷东西或者其他类似事情。如果发生了,坚持认为“为什么就你被小偷偷了?”
【 在 jiu 的大作中提到: 】
: 车流量很大,人流量很大,为啥就你出事故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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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下我的学习心得(不一定对):
简单讲“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对交警而言,对当事人也更加,更加麻烦。比如一般程序就可以扣车就可以鉴定啥的。
所以简易程序可以理解为:“双方同意+损失非常轻微+事故成因很清晰+只需要1位叔叔”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对司机来说多付出什么代价?就是一个jc俩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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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理解!
对方绝对应该没有碰瓷想法。我理解:
(1)对方年纪稍大,超车没注意周围交通情况;(2)事发时是中秋晚上,我是主动申请测我是否酒驾,叔叔说不用,相信我。
不过,这样一说,回想起对方家属倒是宣称他们没有碰瓷。估计叔叔在我不在场的时候,和他们交流过(以上属于个人记忆哈)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这描述,其实你可能无责。主要是不好固定证据 加 照顾非机动车。似乎他有碰瓷的感觉,虽然他没碰瓷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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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济损失(保费涨,事故时外地,来回跑等)
对方年纪稍大,骨折,现在在养病中
【 在 novojoesph 的大作中提到: 】
: 判定同责后,该事故对你造成的损失是什么?都由保险公司承担吧。对方伤情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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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观点!
事故谁都不想发生。从事故发生到昨天,精神都没有特别放松。说实在的,自己还是认为定责重了。你这样说,我突然感觉有点释然:既然是意外,就算作为机动车的应尽的义务吧!
再次感谢!
【 在 ForSolitude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逻辑就是,机动车虽然看起来没有明显过错,但行人肯定也不想碰上,所以这主要是一个意外;现在事故发生损失发生了,总得有人承接这个损失。与行人相比,机动车是优势方,还有保险,所以机动车承接损失。
: :上个月发生交通事故(摘要:过红绿灯路口,我和同方向并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擦,我认为我正常行驶(对方可能是为了超过其右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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