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被从公交车道走的车撞了,还要复议吗
看来你以为自己已经成仙了。
你那些土规定充其量只能说是对法律的理解,对不对还两说呢。就以为自己能够规定影响了。
这个心态也充分说明了为什么交警部门诉讼败诉比例那么高。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我们做了一些细化的规定,哪些行为要参与事故定责,哪些行为不参与事故定责
: 非常细致的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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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满意的问题,而是你的规定只能给你工作当参考,而不能用这种规定来说明某个行为是否对事故产生影响。
是否对事故产生影响是由过错的性质和因果关系决定的。
规定不符合法律的时候,要遵从法律而不是规定。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制定更细化的规则是为了统一
: 我们也明白,不管怎么定责,都有人满意有人不满意
: 但统一执法准则,总比不统一要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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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公交车道往前抢的是良民。老老实实排队的是加塞的鸡贼?
【 在 alek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小子加塞加惯了,提前打右转灯,肯定宥直行的会让它
: 可是它在北京瞎开车惯了,觉得只要它转弯后车必需让它
: 结果后车不惯着它,就被叔叔判全责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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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因果关系本身就不是靠法律规定出来的。没有任何一个法律去规定两个事是否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本身是靠逻辑来确定的。什么是相关,什么是无关,如果你还记得高中学的知识,就能判断出来。
你总是试图把客观的事项转化成“听谁的”这样的主观性问题。
客观性问题主观化也确实是权力自我扩张的常见途径。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就在于,法律没有规定某个行为对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
: 你觉得有,而我觉得没有,到底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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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工作准则在这个案子里违反了逻辑。
简单点说,走公交道是明确违反交通法的行为,属于违法通行。违法通行行为干扰了楼主的合法通行行为,所以有责任。而因为直行车违法通行,楼主没有让行义务。
限号不属于交通法规范的行为,违反限号只是增加排放,加剧拥堵,自然和具体的事故无关。
你们队里之所以会规定走公交道不参与变道定责,很可能是因为大多数这种事故发生时,两个事故车辆已经在右转车道里了,不存在直行车仍然在公交道的情况。这种情况虽然直行车是从公交道开过来的,但他已经进入正常车道,他走公交道的行为自然和事故无关。而楼主的情况并不是这样。因为楼主是排队卡点并线,事故发生时直行车还在公交道里,所以有关系。
而你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觉得只要你们队里有规定,就可以无视因果关系。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当然也是靠逻辑来确定的,这点毫无疑问
: 只是把逻辑写了下来变成工作准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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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你把客观性问题转化成主观性问题了。
然后就能心安理得的扩大自己的权力,用“觉得”、“认同”来代替逻辑。这是权力扩张的常见途径。
这也说明你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权力腐蚀了。
如果你真的处于逻辑不认同,你可以说出点我违反逻辑的地方。而不是把这个问题主观化。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认同你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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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主观认为的,我说明了客观性依据。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自己不也是主观认为后车有责吗?我说的话就是主观,你说的话不也是主观认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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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了两车通行状态,也是主观认为?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以为的客观依据,仍然是你的主观认为,只是你不自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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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而已。
主责次责不重要,重要的是走公交道的要有责。
【 在 yzhcomp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必要和一个基层交警较劲,交通事故本来弹性空间就大,有争议也正常。看有个目睹的网友回复说楼主可能要担主责。
: 发自「今日水木 on 23013RK7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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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主观就不是你说了算了。
既然车辆通行状态是客观的,每辆车的通行是否违法是不是客观的?
两辆车都要从同一个位置通行,必须一先一后,是不是客观的?
被交通法禁止通行的车辆和合法通行车辆谁拥有优先通行权是不是客观的?
倒是你主观认为合法通行车辆应该给被交通法禁止通行的车辆让行。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两车状态是客观的,但你根据两车状态就说直行车走公交道对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
: 那就是主观认为了,其实两者是没有因果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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