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绿灯被拍不礼让行人合理吗?
证据起码不足。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图,路中央有个落地式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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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高于一切是对的。所以撞上有责。但,不是绿灯在行人前通过就是违章要处罚。
【 在 liduo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 高于 绿灯
: 没毛病
: 但是对 人闯红灯也要有处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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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记住你自己的话,别机动车撞了斑马线闯红灯行人无责的时候,自己抽自己。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是道交法第四十七条的字面意思就是无条件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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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责判例。行人闯红灯被撞,机动车被判无责。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从来没这么定责过啊,你这话从何说起?本案如果撞到行人,机动车一般主责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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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种判例其实一直都有,但都有行人突然折返,启动等无法预判的情形。法庭都以已经善尽避让义务,事故发生是由于行人突然出现无法预判行为,所以机动车无责。
但,爱丁堡好像近期有个判例无这种情形,也判了无责。我记得版上行人闯红灯撞死白撞派非常振奋……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一般是鬼探讨吧,机动车完全没法避开。。。
: 看联合早报的新闻,这方面还是新加坡警察专业,会根据车速、距离以及观察到行人的时间,做个计算,看你是不是应该避免事故而没避免。。。
: “卫生科学局呈堂的报告指出,当时德士的时速约43公里到65公里,徐芝祥出现时,被告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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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时候都应善尽注意观察的安全义务,尽力避免事故,这是最大的规矩。别人不守规矩情况下,也适用。本版一贯三观奇葩,这跟谁弱谁强有关系么?他应该守规矩,你也应该坚守底线。而不是对方错了,错误程度大,就可以不坚守这个规矩底线,不去尽力避免事故风险。
而且,我也不认为斑马线红灯时,确保完全前提下,在确认行人没有撞到风险情况下,减速在其前面通过,应该被处罚,因为行人很可能就是选择等候绿灯再通过啊。即便违反47条,也没有法律规定,违章必须一律扣分罚款。很多规定本身就是为了出现事故时追责时使用的,一律罚款扣分本身就不合法,也不合理。
【 在 longlong4036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是典型的我弱我有理,红绿灯在那里架着,开车的守规矩,行人就可以不守规矩?马路上开车的,骑电动车的,行人,最守规矩的就是开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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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个案例,说明啥?和我说的有啥矛盾?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北京的例子是机动车完全无避让的撞了闯红灯的非机动车,判了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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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护你就去撞么?不应该尽量避免撞到,即便对方违章?
【 在 longlong4036 的大作中提到: 】
: 正是因为我们交规中对你眼中所谓的弱者过度的保护,才造成了通行效率低下,看看路上那些视红绿灯为无物的行人和骑车的横冲直闯,他们之所以这样,就是心中有两条,第一,行人和骑车的闯红灯不会被处罚,第二,你开车的得让着我不敢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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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典型的就是在斑马线突然起跑或者折返,都有案例。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在斑马线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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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因为机动车没有其他过错行为。无法预判突发行为,也不构成未善尽注意观察的安全义务。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斑马线奔跑或者折返也是明确违反道交法的行为,那行人过错就很大了
: 责任比例高点也正常,但一般不至于到全责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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