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超车必须得完成三个动作才算超车吗?
根据网上铺天盖地对“右侧超车”的解释,一个右侧超车,要包括完整的三个动作,向右变换一车道,超越左边车辆,向左变回原车道。那么左侧超车,也需要包括完整的三个动作喽。所以如果一辆车只是向左变换车道,超越右边车辆,但不变回右道,ta就只是“变换了车道”,并没有在超车。
道交法实施条例对左侧超车的描述,也似乎隐含了这个三步骤过程: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那么问题来了:
道交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比如前车打了左转灯,准备向左变更车道。后车抢在前车之前,向左变道,完成变道瞬间与正在向左变道的前车发生碰撞。是谁的责任。由于前车尚未完成三个动作,所以不符合四十三条“前车正在超车的”条件,因此后车可以超车。甚至,后车由于还没有完成三个动作,也不属于四十三条“不得超车”规定的范畴,因为后车只是变更了车道。而关于变更车道,在道交法里只有一个规定,道交法实施条例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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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请您给出一个时间点,能够对应上“正在”这个词的。
【 在 asyouwish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网上铺天盖地对“右侧超车”的解释,一个右侧超车,要包括完整的三个动作,向右变换一车道,超越左边车辆,向左变回原车道。那么左侧超车,也需要包括完整的三个动作喽。所以如果一辆车只是向左变换车道,超越右边车辆,但不变回右道,ta就只是“变换了车道”,并没有在超车。
: 道交法实施条例对左侧超车的描述,也似乎隐含了这个三步骤过程:
: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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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8.117.*
可能只有前车变道后完成超越,正在打转向灯,做回到原车道的动作的这段时间,才算“正在”超车了。
不知道执法的时候是不是这么界定的?
反正我觉得这里面问题和漏洞很大。
【 在 alou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么,请您给出一个时间点,能够对应上“正在”这个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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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的超车是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才叫超车。有两条多条车道的在法律上讲是两次并线,俗语超车不代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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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你说的这个定义。
一,道交法和道交法实施条例都没有直接给出超车的定义,如果在哪条法律里定义了你说的超车,还请指教。(道交法的重大缺陷之一就是对一些关键的概念没有给定义,比如超车、掉头、公路、城市道路、路段、路口,等等。)
二,关于超车,我在主贴贴了实施条例第47条条文,可以看到没有要求超车只发生在只有一条车道情况。
三,关于道交法第47条,的确有这样一句“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但47条的三句话之间是句号。这一句只是描述超车时的一种特殊情况。
【 在 zyzx77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意义的超车是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才叫超车。有两条多条车道的在法律上讲是两次并线,俗语超车不代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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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syouwish FROM 58.210.42.*
FROM 58.210.42.*
re
【 在 asyouwish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网上铺天盖地对“右侧超车”的解释,一个右侧超车,要包括完整的三个动作,向右变换一车道,超越左边车辆,向左变回原车道。那么左侧超车,也需要包括完整的三个动作喽。所以如果一辆车只是向左变换车道,超越右边车辆,但不变回右道,ta就只是“变换了车道”,并没有在超车。
: 道交法实施条例对左侧超车的描述,也似乎隐含了这个三步骤过程:
: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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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车道变道,交警一般判后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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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纠结这个,一辈子遇不到一次
想咋开就咋开,你不靠谱,别人靠谱
俩都不靠谱,也未必会碰一起
【 在 asyouwish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网上铺天盖地对“右侧超车”的解释,一个右侧超车,要包括完整的三个动作,向右变换一车道,超越左边车辆,向左变回原车道。那么左侧超车,也需要包括完整的三个动作喽。所以如果一辆车只是向左变换车道,超越右边车辆,但不变回右道,ta就只是“变换了车道”,并没有在超车。
: 道交法实施条例对左侧超车的描述,也似乎隐含了这个三步骤过程:
: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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