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请问大家,这起交通致死事故,有复核的必要吗?
为亡者哀!
复核是权利,对吧。(我是驾驶员,也碰到叔叔不公的偏向行人的责任判定,)也尽管你好像还是“行人”,并且我认为叔叔的判断没有大问题,但我觉得你想申请复核就申请吧。
对复核结果预测:(尽管我碰到的叔叔不好,但是人命的事情,一般还是会比较认真的),所以改的可能性不大。
从责任判定逻辑上:被判定为电摩,那么事故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了。基本上,这就要拐弯让直行了。所以,在大车没其他违章前提下,我认为电摩可能责任更大。事故认定同责,可能是让保险公司(或司机)多出点,毕竟电摩的损失大。
我不是jc,个人意见供参考
另外:楼上的意见对,请个靠谱的律师吧。可能会好点吧。
【 在 Look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起事故被划分成55责,事发地无红绿灯,无摄像头,无行车记录仪,有斑马线。
: 死者骑电瓶车(被鉴定成电摩),从斑马线处想左转,被后侧上来的货车撞到,头部着地死亡。
: 因为没有视频,家属无法知道当时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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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hocolateXZ FROM 122.192.219.*
FROM 122.192.219.*
我的理解:不可能你说的。 电瓶车中有“电动轻便摩托”、“电动摩托”,都属于机动车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记得网上说现在超标电瓶车也算电瓶车,不算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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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2.192.219.*
是的,尽管我原来受够了叔叔的委屈。我理解您的问题,但我还是要多说两句:
如您所说,没有摄像头没有行车记录仪。对于定责而言,是照顾两方利益了。
(1)有明显的司机可以看到(电瓶车在司机视野内),但没有采取措施,估计可以争取一下责任,这不是没有证据吗。
(2)如果大车司机被定“主责及以上”,就有刑事责任,注意不是仅仅赔款的问题。这个对大车司机也冲击很大。
所以,我估计:(在没有找人的情况下),叔叔利用已有证据及口供判断电瓶车责任大,所以判个同责。这就是我说的,尽管我碰到的叔叔很糟糕,但我觉得对于人命的事情,还是会认真的。
如果要复核成功:(1)一定要有证据(或者合理的证据链),司机应该能避免但没有避免事故的发生。(2)司机有未发现的违法行为。
车辆性能,按道理事故发生后一般要鉴定的。刹车有问题是否影响了事故的发生?(比如刹车正常,可以避免或者减轻事故),如果不是这样,刹车问题就不是事故定责问题(理论上,可以让叔叔另外处理,在B站老会的视频中好像都是这样处理的)。
突然发现我的一次事故,让我懂很多-_-||
【 在 Look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大货车在后,电瓶车在前,据大货车司机讲,看到前面好几辆电瓶车,就死者左转了。
: 这个大货车不久前也有一起交通事故,车辆鉴定刹车也有些问题。
: 发自「今日水木 on M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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