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朋友讲了个奇葩事,剐蹭的~~~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支持:
: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替代性交通工具,目前保险公司认公交、地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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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2.233.*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院认打车,租车
那法院判就行了,判了保险公司就执行。也没啥扯皮的空间。当然如果只买了交强险,那就慢慢扯皮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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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2.233.*
【 在 natie2018 的大作中提到: 】
: 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只包括直接损失,不会有替代性交通费,不知你这地铁公交费从何而来。
: 替代性交通费是从交强出的,交强用完了,车主出
你说这个商业险不赔间接损失,我还真不太清楚。如果这样,一旦受害方要求赔打车甚至租车费,矛盾就激化了,毕竟交强险的额度才2000,租车一天怎么也得200吧,只要不是特别小的事故,10天是修不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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