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朋友讲了个奇葩事,剐蹭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支持: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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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2.163.*
法院认打车,租车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替代性交通工具,目前保险公司认公交、地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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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2.163.*
前提是实际发生的费用才能主张,如果人家确实因为修车10天无法用车,确实花钱打车或者租车了,有合同有发票,那么这属于实打实的损失,要求全责方赔偿不过分。
至于是车主个人赔还是保险公司赔,要看保险合同里如果约定的。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这个商业险不赔间接损失,我还真不太清楚。如果这样,一旦受害方要求赔打车甚至租车费,矛盾就激化了,毕竟交强险的额度才2000,租车一天怎么也得200吧,只要不是特别小的事故,10天是修不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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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6.248.*
没有一个判例,是原告主张打车费并提交了打车发票,法院不支持打车只支持地铁的。
别说打车了,就是去租车公司租车,只要车型相符,租金与市场价相符,实际发生了的,法院也一律支持。
你可以去裁判文书网上搜,成百上千的判例。
【 在 talentcat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扯了,特殊情况才认打车,比如家住平谷,西北旺上班
: 有地铁公交可替代的,绝逼按地铁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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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ptco FROM 111.196.248.*
FROM 111.196.248.*
侵权人是责任方车主,他为这个赔偿兜底。至于他能否要求由保险公司赔偿,要看保险合同怎么约定的。
一般来说,商业保险合同里都把间接损失列为免赔内容,很多判例里,法院是判保险公司免赔,由责任车主自己赔偿给原告的。但是,如果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够明确,或者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法院也可能判此合同条款无效,由保险公司赔付。
两种判例都有,而且数量都很多。有一点是肯定的,赔是肯定得赔,不是车主赔就是保险公司赔。
【 在 omec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一般要先起诉,证据充足法院一般会支持,法院判了,保险公司会赔付。
: 但是不起诉,一般很少赔付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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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2.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