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围观了一交通事故定则,糊涂了
未遵循让右原则
【 在 icagent (不忙没有饭吃) 的大作中提到: 】
: 西向东通过十字路口的面包车与北向南通过路口的两轮白牌电动车在路口碰撞,西向东路口地上有倒三角标记,北向南没有。两车没有明显超速,路本身是机动车非机混行的。交警到场以后,在没有交通摄像头和行车记录仪影响的情况下,迅速认定同等责任。
: 有让行标记的面包车没有让行,为什么不是全责?莫非电动车没有推行过路口?那也应该至多次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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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icagent 于 Dec 4 08:13:12 2024 修改本文·[FROM: 36.11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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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icagent FROM 36.11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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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向的车又不知道东西向有让行标志,所以北向南的车应该让右方来车(西向东)先行
【 在 helicopter16 的大作中提到: 】
: 东西向有减速让行标志,让右原则能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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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226.154.*
让右不分车型
【 在 wazowski (邻家妹子叫玛丽) 的大作中提到: 】
: 让右原则不是为了保护驾驶位弱势制定的吗?这起事故里两轮明细更弱势啊...
: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 未遵循让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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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向行驶的车怎么知道东西向道路上有个让行标记的?开上帝视角吗?
【 在 icagent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是右边那里路口地上有个让行标记啊,如果还要让右,那标记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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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226.154.*
是的,交通事故定责有一条就是不能要求司机假设对方的情况,只能以看到的情况为准
司机如果说:我知道横向道路有让行标志,所以我才不减速不观察直接通过
交警是不予采纳这种说法的,只看现场实际情况
无信号灯路口,通过路口时必须减速慢行,让右方来车先行
【 在 icagent 的大作中提到: 】
: 天天走的路,熟悉 不行吗?必须假装第一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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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johnbird FROM 101.226.154.*
FROM 101.226.154.*
但交警不会假设司机知道这一点
【 在 wayor 的大作中提到: 】
: 经常走的话是有可能知道的,如果知道就有可能以为对方会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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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事不处罚,出事了对定责有影响
以本案为例,有这个减速让行标志,双方同责;无减速让行标志,北向南的车全责
【 在 wayor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这样那么减速让行标志就毫无意义了,或者说只是一个建议而不是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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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推动法条修改啊
【 在 wazowski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么教条明显是歪嘴念经偏离规则制定初衷啊,有大善人见不得穷人就把穷人都咔嚓了那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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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了自由裁量权你们又说执法不公,一会这么判一会那样判
反正你们都对,交警都错
【 在 wazowsk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个人肯定推不动,这不是在讨论是非吗,这种明显判罚偏离法条设置初衷的事例确实需要参与推动法条的修改。
: 而且作为执法者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吧?完全依赖完美法条设置来被动式执法本身不是在推卸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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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不知道你这边有减速让行标志啊
【 在 chylli (豆粉) 的大作中提到: 】
: 减速让行标志没让行咋就同责了?
: 让行标志不大于让右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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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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