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我,一定要精简法条,如取消右侧超车。如果并回来出事,按并线事故算。
明确黄灯可以闯,但 出事故要负责。
红绿灯一起亮的,事故责任归路政方。
走的一方与停的发生事故,没有其他可判断因素,走的一方负责。
违停明确时间,3分钟以上。不以司机是否下车。如帮助老弱病残拿行李等等。
特殊情况不与处罚。如事故借道。施工路段不处罚不按标线行驶。
【 在 asyouwish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我一定提案要求道交法和实施条例中补充一些重要概念的定义,
: 包括并不限于:
: 城市道路、公路、超车、左侧超车、右侧超车、路口、路段、车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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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ylh1969 FROM 221.218.60.*
FROM 221.21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