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无支线,辅路,让干线,主路的规定。这是北京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出了遵守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外(二,三),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 在 veriloghdl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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