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十大小车撞大车
你看我的主贴,什么情况下停车瞭望法规说得很明白。
【 在 muma007 的大作中提到: 】
: 停车瞭望,让右方来车先行
: =========================================
: 那么一个直行车,一个拐弯车,要不要停车瞭望?
: ...................
--
FROM 124.115.66.*
进入路口前?这几个字什么意思?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规只说了要“停车瞭望,让右方来车先行”,没有说“停车瞭望后,才能进入路口”。法律没有规定的东西,麻烦不要随意曲解
--
FROM 124.115.66.*
你城市街道跑个130再试试?
什么流程也得看过错和因果关系。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偷换概念,直行车超速对事故发生确实有影响,是事故发生的条件不是原因,所以直行车辆要承担次要责任。同理小车没有停车瞭望是事故发生的条件,而不是原因,原因是大车没有让小车先行。而没有发生严重伤亡事故适用简易流程的情况下,判大车全责没有任何问题。
--
FROM 124.115.66.*
打灯参与定责是我所支持的,但是目前的技术条件还实现不了。
现在只有打灯参与行政处罚。
只有很少数的案子里打灯参与了定责。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 ...................
--
修改:oo7894 FROM 124.115.66.*
FROM 124.115.66.*
条文我不是在主贴里写得很清楚了吗?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过错行为分类是执法部门对道交法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作用中的解读,你觉得不对你就得找出支持你的法律条文
--
FROM 124.115.66.*
技术条件无法确定相关车辆是否真的打灯,监控没有那么密集和理想。
没有打灯就向左并线的车没有自并线起自动获得路权,他和向右并线的车辆分担责任时要看向右并线的车辆有没有及时发现他并线的条件。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没有打灯技术条件哪里实现不了,你就说没打灯向左并线的车辆是不是没路权吧
--
FROM 124.115.66.*
条文里说“停车瞭望”和“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两个在同一个条文里,一个是严重过错,另一个也是。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条文说没有停车瞭望是严重过错了?
--
FROM 124.115.66.*
他是没有并线的路权啊。如果他一并线就和左侧车相撞了,那就应该是他全责。如果他已经在并线过程中一段时间了,左侧车没有发现,导致相撞,那就是左侧车的问题了。因为他没有打灯造成的影响已经消失了,打不打灯左侧车都知道他在并线。
同样的,小车没有停车瞭望。他没有进入路口的路权。如果他一进路口就发生事故,那就是他全责,就像十大里的一样。如果他进入路口后继续行驶,那他进入路口造成的影响已经消失了,大车已经可以看到他在路口中行驶,这时候再发生事故就另算了。无论他进入路口的行为是否合法,他在路口中继续行驶的行为并没有被法律禁止。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车辆本身的系统有记录,跟监控有什么关系?
: 右车没有打转向灯,按你前面的逻辑他没有并线的路权,所以他肯定是全责。这么简单的逻辑,你东拉西扯都不敢证明回答到底是谁的责任?呵呵
--
FROM 124.115.66.*
你见过单纯因为没有变换使用远近光灯而导致的超车事故吗?无论他有没有使用,超车事故都是他全责啊。
还是你打算把“没有变换使用远近光灯”这一点推广到其它条文里去应用?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变换使用远、近光灯”跟“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驶回原车道”,都在这同一个条文里,没有保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发生事故是严重过错,没有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是不是也是严重过错?
: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
FROM 124.115.66.*
等效啊,但是只在超车事故中等效。只不过等不等效毫无意义。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跟你扯超车事故责任,我举这个例子只想问你同一个条文下不同款默认等效的逻辑什么
--
FROM 124.1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