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这件事大家觉得谁有理
整理一下规则应该是这样:
1,不管几种准驾证照,不管取得时间,只要其中一个证照在实习期,就统一按实习期管理;
2,实习期(管理期间)内,不区分实际驾驶车型,只要扣分达到 12 就吊销最近取得的准驾证照。
3,实习期(管理期间)不得学习消分。
那么问题来了:
以上 1 的情况下,既然按实习期管理了,为什么系统容许学习消分,且不给提示?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驾驶员查看自己分的时候发现还有剩余,因此被误导性的进行了第二次处理 6 分的行为。
总体来看就是扣分系统存在 bug,应当检测到驾驶员处于实习期时就关闭学习消分功能。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这样仍然会被注销D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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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217.179.*
与我写的第 3 点自相矛盾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这件事大家觉得谁有理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un Apr 13 21:08:26 2025), 站内
:
: 这不是bug,而是规定只要有准驾车型出于非实习期,就可以学法减分
: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 : 整理一下规则应该是这样:
: : 1,不管几种准驾证照,不管取得时间,只要其中一个证照在实习期,就统一按实习期管理;
: : 2,实习期(管理期间)内,不区分实际驾驶车型,只要扣分达到 12 就吊销最近取得的准驾证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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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mysmth.net·[FROM: 183.19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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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217.179.*
这是系统的设定。现在讨论的是这个设定是否存在 bug 属性。
从事例来看,显然存在 bug:
只要有一个准驾车型处于实习期,就把该驾驶员列为实习期;既然已经列为实习期了,就不应当存在你说的第二句。
在这个事件里面,在“满 12 分就撤销驾照”这一点上,是按照实习期来管理的;
但是在“是否允许学习减分”这一点上,却是按照非实习期来管理的。
自相矛盾。
当然我相信这种矛盾不是设计者缺心眼,而是bug 疏漏。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矛盾,所有车型均处于实习期时,不允许使用学法减分功能
: 但只要有至少一个车型不在实习期,就可以使用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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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HYNOS FROM 183.217.179.*
FROM 183.217.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