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看了你所有的回复。
从当前的法规规则来说,你的解释都是对的,复议也是不会成功的。但提起诉讼或许有胜诉的可能。
毕竟两次-6分都不是D准驾资格引起的。
但从普通驾驶人的理解看:法规如此规定解释不合理。
1. 学法减分是后来才有的规则;对于学法减分前就拿到驾照的人而言:不知道也注意不到“实习期不能学法减分”是大概率的事情。而执法人员也没有提醒,如果执法人员处理前就意识到被执法人有6分是学法减分加回来的,那么就有钓鱼执法的嫌疑。
2. A. 两个准驾车型,一个驾照; B. 实习期内记满12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 这两条法规都没有问题。关键是:学法减分的知行上,按照道理来讲,有A和B两条规定,就不应出现“只要一个不在实习期内,就可以学法减分”情况。但现实中又出现了这种情况,个人认为:学法减分的条件不合理,学法减分的条件属于挖坑等人跳的情况!
3. 就2的情况举一个例子:之前北京某些公交车道16:00就开始公交车道的规定,而且那时候还未到高峰阶段。普通车辆走公交车道违法了,就是违法了,没人给撤销!后来这类公交车道也在慢慢进步,修改时间段,或者周末不适用等等。这都是法规的进步。
4. 执法人角度:执法人拿到处理时,执法人也也很难意识到被执法人有6分是学法减分加回来的,所以要求执法人提醒也是不合理的。但执法人处理到一半时,等系统跳出提醒时,执法人也不能不处理啊(不能执法还违法法规,撤回处理),所以执法人角度也不是不讲道理
总之:法规上讲,执行没有错误!但学法减分的规定条件要求不合理!(建议不要拿法规压人,说有驾照的人都知道!理解所有交规执行尺度的人,基本很少!)
如有可能,建议提出建议:学法减分的条件修改或者修改“实习期内记满12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的规定为“因准驾车型导致实习期内记满12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大体这个意思)”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驾照记分规则就是如此,实习期内记满12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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