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大理的交通灯设置真是胡闹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再念一遍第51条第7款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左转车辆的让行义务是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的义务,有左箭头的路口没这个义务。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左转灯变绿 ,左转车辆准许通行,但从来就没有可以不承担其他法律义务的含义,比如避让放行的直行车辆。你的毫无法律依据的思维才是混乱认知。同时放行,也在很多情况下提升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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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是左转放行车辆对直行车辆让行,你回个对行人停车让行,驴唇不对马嘴。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道交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 再说一遍,没有行车方向或信号灯情况作为前提条件,甚至没有任何条件。
: 你所谓"左转车辆……有左箭头的路口没这个义务。"完全法盲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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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国标已经禁止了用方向指示信号灯放行左转弯车流时同时放行对面的直行车流,是你非要无视国标的规定才制造了问题。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才是驴唇不对马嘴。第四十七条没有任何条件限制,经过斑马线应减速,没有行车方向或信号灯情况作为前提条件,甚至没有任何条件。左转车不经过斑马线么?只要左转绿灯,就不需要承担遵守这条的法律义务么?
: 你强调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需要让行情况,没有规定不在第七款条件下不需要让直行。即便直说让直行的义务,参见道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 这里没有说存在方向灯指示信号灯除外,被放行的直行车辆是前提,不然就是对方闯红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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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9.186.*
我是说,路口的左转弯待转区域能容纳几辆车?
【 在 raywill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般这种场景下,对向车道最内侧也是左拐车道,所以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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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转车流量很少的路口可以这么干,左转车流量大的得安排单独的左转相位
【 在 raywill 的大作中提到: 】
: 理论上,1辆。考驾照的时候老师强调,如果已经路口有一辆了,后面的必须在线外等。
: 实际操作中,大概是2辆。变黄灯时确认安全一溜烟迅速转过去。后面的继续等下一个绿灯进待转。
: 所以,在繁忙的路口,都会安排专门的左转灯。小路口才这么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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