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信号灯国标摘录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
6 信号灯组合形式
6.1 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组合形式
6.1.2 常规情况下,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组合形式应符合表5的规定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绿色发光单元不得与机动车信号灯的绿色发光单元同亮;
6.1.3 特殊情况下,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组合形式应符合表6的规定。
方向指示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元不得与机动车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元同亮
这是国标规定。简单说,当路口同时有方向指示灯和圆饼指示灯的时候,两个灯不能同时是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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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ptco FROM 123.122.163.*
FROM 123.122.163.*
4.3.1 在设置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路口,方向指示信号灯所指挥的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的通行权不应冲突。
这句涉及对向信号灯了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任何一句涉及对向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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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2.163.*
左转信号灯不管对向车,但是对向直行灯管对向车
所以左转信号灯与对向直行信号灯的设置不能冲突。
争论了两天,不就是在争论这两个灯的相互关系吗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同样不可能涉及对向信号灯,这里的信号灯管不到对向车辆,怎么可能影响交通流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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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2.163.*
2楼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本方向信号灯的设置规则,要与全路口所有方向的信号灯的设置统一协调考虑,当然也涉及到对向信号灯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你自己说的,跟国标毫无关系。国标里就没有关于对向车道信号灯的任何内容。
: 所谓设置有冲突,首先是你自说自说,自己认为有冲突。其次,国标里也没有说过什么不得设置有冲突的话。最后,你承认左转信号灯管不到对向直行车流,因此逻辑上,这个灯就跟对向直行交通流通行权没有任何关系,不能授予不能禁止,怎么能和人家通行权冲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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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