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关于指标更新
第二十三条 自2021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需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可以在车辆办理完成转让、注销登记之后根据需要随时提交更新指标申请,不再设置12个月的申请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未在12个月时限内申请并获得更新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让、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我刚把车卖了,是不是等着需要买车时再更新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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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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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更新,长期有效
【 在 figo2008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二十三条 自2021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需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可以在车辆办理完成转让、注销登记之后根据需要随时提交更新指标申请,不再设置12个月的申请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未在12个月时限内申请并获得更新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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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Redmi K30 Pro Zoom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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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60.174.*
谢谢,就是需要买车时再更新,是吧
【 在 wangcbis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去更新,长期有效
: 发自「今日水木 on Redmi K30 Pro Zoom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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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 在 liudewa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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