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去年5月行人闯灯撞倒超速快递小哥,小哥被越野车压死的案子判了
无过错因而无事故责任,按道交法规定承担无责赔偿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啥叫杠精呢?
: 本案讨论的不就是机动车没违章并且无法躲避导致的行人伤亡,机动车是否承担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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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无责和承担赔偿责任不矛盾
无过错承担事故责任就比较逆天
【 在 Aegis 的大作中提到: 】
: 用AI智能搜索,不需要关键字。
: 我问deep seek: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有没有机动车无过失但最终被判有责的案例?
: deep seek的回复中有相关案例的新闻链接,可以点进去的,证明不是它瞎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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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是这么个逻辑
只要你承担着高度注意义务,因为疏忽大意而导致了事故,导致他人死亡,就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
但是社会交通又是经济发展的必要组成,不能过于苛责司机导致大家都不敢开车了
所以刑法对于公共交通的需求开了口子,只要过错没有特别大就不追究刑责,这就是交通肇事罪
事发路段位于被隔离设施封闭的道路上,刑法给司机的优惠在这里不适用,就回到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入罪逻辑。
【 在 rasper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可和你的院子里的路不一样,和园区内部路也不一样,这虽然未投入使用,但是是标准的路面规划而且已经成形,有画出机动车道,非机车道,虚线实线黄线等等,自行车队不在非机道上骑,而是跑到路中间的机动车道部分,而且特别靠着中线骑,本身就问题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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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问题是这里并不是过错相抵以后自行车一方过错多于司机一方的逻辑,而是哪怕过错是自行车9、汽车1的比例,只要汽车的过错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就入罪了。
【 在 rasp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判例的争议其实是被碾压一方本身也存在很大问题,比如这家长带着年龄小的小孩骑了成人公路车,还和成人在一队骑行,注意力、能力、体力甚至身高腿长的条件都不足,才导致自己容易被绊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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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骑车摔倒这个事要不要给家长一个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责,我觉得还得看证据。
【 在 rasp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判罚上自行车一方可是没有任何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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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和法院说它不是开放道路,不适用交通肇事罪,那它就不是了,村民怎么认为没用
【 在 rasp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能绕进去不就是能开嘛,那也是事实上供村民们共同使用的道路,而不是(尤其是专供骑行)某些群体独享的内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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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野车无责的结果不是由刑庭的判决决定的
【 在 flukeox 的大作中提到: 】
: 行人主责被判入狱两年半,超速快递小哥次责,越野车无责!
: 者法官真不容易,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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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不是发生在道交法定义的道路上,不适用于刑法里的交通肇事罪,因此不适用“司机存在过错,负事故主要责任及以上才构成犯罪”的逻辑。故该事故适用于刑法里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只要司机存在过错,过错与事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即构成过失犯罪。
【 在 hitray 的大作中提到: 】
: 未开通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不是根本原因。压根不构成因果关系
: 乡间小路要不要开通之后汽车才能上路?
: 或者退一步说,未开通,人就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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