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朋友绿灯过路口与闯红灯电驴事故,交警定了电驴全责
调解阶段没有对外的文书,官方微信公众号估计是外包的吧,不知道是为了哗众取宠还是什么,居然编造突然转身和安全距离的描述
【 在 heqiao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个太蹊跷,法院行文应该规范严谨的,怎么会把事情经过写的与事实那么远,完全的自媒体写法了。不知道的还以为是为了炒作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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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现在有些单位禁止公众号外包是有必要的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不这么说,哪来的流量呢?没有流量你怎么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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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交强险的责任吧2000
【 在 hokkaidoc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官说法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负有法定赔偿义务;若非机动车或行人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则按照过失相抵原则,通过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实现对行人、非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评价,仅在行人、非机动车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机动车一方请求行人一方赔偿损失于法无据。实践中,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危险性远远大于非机动车、行人,相关法律规定目的是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尽到高度谨慎的驾驶注意义务,亦体现了优先保护弱者的立法宗旨和司法的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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