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对行人闯红如何判定责任的可以看看这个视频
交通法整体就是偏向行人的,这是合理的
但是偏向多少,以及具体的尺度,是可以讨论的,
尤其执行起来尺度偏差相当大
个人认为,对各方的要求都不应超越合理的限度,总体目标是要有利于整个交通的秩序和效率
比如对司机来说避无可避的情况,就不应该强行加责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版现在很多司机觉得国内交法、判罚偏向行人。
: 对比新加坡,感觉国内更偏向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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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路口就要强行降速呢
正常的路口,绿灯就应该快速通过
见路口就降速是不合理的要求
这涉及的是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不应该因为几个喜欢乱闯红灯的行人而要求全社会为其买单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不撞死行人非机基本都没有刑事责任啊。保险赔钱。不合理么?不是开很快,尤其路口,30迈能撞死的不多,都死人了,很难说开的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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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合理,全社会降低效率为部分人的违法买单
至于法条,其实并没有写那么清楚。而且,你这种理解也是不符合立法初衷的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路口慢行,注意观察,怎么不合理?而且,如果有人行横道,通过人行横道区域都要慢行,没有前提条件(比如什么灯),这是法条明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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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还写了,红灯停。绿灯行。行人闯红灯就是大错误
你就选择性理解而已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觉得没意义,法条不是文盲都看得懂,扯理解是啥意思?这是谁理解的问题么?
: 道交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 枉顾法条明文规定的唱什么全社会,立法初衷之类的高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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