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社区手机版
首页
|版面-汽车世界(AutoWorld)|
新版wap站已上线
返回
下页
|
尾页
|
1/2
|
转到
主题:河北骑行案最终不予起诉
30楼
|
ptco
|
2025-05-23 23:05:32
|
展开
取得谅解是重要原因之一
【 在 Beijing2O22 的大作中提到: 】
: 谅解是从轻,那是法院的事情。 这流程根本就没到起诉阶段。
: --
--
FROM 221.219.49.*
34楼
|
ptco
|
2025-05-24 17:34:48
|
展开
这是其他案子的,让你参考一下。在决定是否起诉时,被害人一方的谅解书是重要因素之一。
【 在 Beijing2O22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对呀。 刑法224条是故意伤害罪,这是故意伤害?
: 然后37条免予起诉前提是犯罪情节轻微。并没有取得谅解这个要求。
: 我理解事故发生之后如果说违法还是犯罪,这个行为也结束了。后续的补救措施是法官量刑考虑因素那里是有法可查的。不能说犯罪了然后认罪赔偿那之前行为就不是犯罪了。 没有这个逻
: ..................
--
FROM 221.219.49.*
35楼
|
ptco
|
2025-05-24 17:35:45
|
展开
依然是犯罪,但是可以不起诉,不处以刑罚。
【 在 Beijing2O22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对呀。 刑法224条是故意伤害罪,这是故意伤害?
: 然后37条免予起诉前提是犯罪情节轻微。并没有取得谅解这个要求。
: 我理解事故发生之后如果说违法还是犯罪,这个行为也结束了。后续的补救措施是法官量刑考虑因素那里是有法可查的。不能说犯罪了然后认罪赔偿那之前行为就不是犯罪了。 没有这个逻
: ..................
--
FROM 221.219.49.*
46楼
|
ptco
|
2025-05-24 23:38:57
|
展开
不考虑谅解因素,jiancha院吃饱了撑的写进决定书。是否谅解如果和不起诉无关,司机一方吃饱了撑的赔偿死者家属?
这不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吗?
这么说吧,本案如果没有高额赔偿金,没有家属的谅解书,肇事司机绝对拿不到不起诉决定书。
【 在 Beijing2O22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是被害人谅解这个不属于犯罪情节认定的考量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
--
修改:ptco FROM 221.219.49.*
FROM 221.219.49.*
47楼
|
ptco
|
2025-05-25 08:24:14
|
展开
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
【 在 Beijing2O22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起诉的前提就一个就是犯罪情节轻微。 后边的受害人谅解什么的并不是不起诉的条件
--
修改:ptco FROM 221.219.49.*
FROM 221.219.49.*
50楼
|
ptco
|
2025-05-26 09:33:59
|
展开
司法解释等同于法律
【 在 Beijing2O22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实大概率是你说的这种情况,但这种做法法律上没有依据。或者是我没找到。 没有法律规定的话那这个因果关系就不能成立
: --
--
FROM 223.104.38.*
51楼
|
ptco
|
2025-05-26 09:35:53
|
展开
别转进,你不是说谅解与不起诉无关吗?这怎么又转进到轻微不轻微了。是不是需要最高检单独给这个案件出一个意见你才认?
【 在 Beijing2O22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提是轻微刑事案件中, 这种轧死人的算不算轻微刑事案件?
: --
--
FROM 223.104.38.*
55楼
|
ptco
|
2025-05-26 10:35:40
|
展开
不起诉的案件都是轻微,不轻微的不可能不起诉。
【 在 Beijing2O22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光帖文字你自己不看吗? 我说的就是你贴的条文里的内容, 前提是 “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 后边的内容是和的关系不是或的关系,看不出来?
: --
--
FROM 223.104.38.*
56楼
|
ptco
|
2025-05-26 10:36:46
|
展开
本案是相对不起诉,意味着有罪,有刑事责任。
【 在 Beijing2O22 的大作中提到: 】
: 既然不构成刑事责任, 那这种情况不赔偿被害人家属不谅解也不用坐牢,对不对?
: --
--
FROM 223.104.38.*
59楼
|
ptco
|
2025-05-26 10:47:54
|
展开
47楼贴了,本案的理由就是这几项。
【 在 t592O 的大作中提到: 】
: 到底是什么理由的不起诉,很想学习学习,可惜看不到
--
FROM 106.9.127.*
下页
|
尾页
|
1/2
|
转到
选择讨论区
首页
|
分区
|
热推
BYR-Team
©
2010.
KBS Dev-Team
©
2011
登录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