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右后车轮被撞了,结果交警判我全责
一个是道理,一个是法条。
讲道理,先进入路口的就应该优先,因为后进入路口的车更容易看到视线前方的车,因此应承担更多避让责任。
法条嘛,就是为了定责的时候有依据,是另一种形式的和稀泥。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前有个热帖讨论过,大车南向北直行,快要通过路口时小车东向西直行撞在大货右后轮上,当时本版网友基本都支持小车全责,理由是大车先进入路口,有优先通行权,你这个案例也是你先进入路口,应当有优选通行权,你可以参考这个案例去复议要求改判对方全责
: 【 在 xiaojingyan (xiaojingyan)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中午在地下车库,直行经过一个路口的时候,那个路口有人防的铁门,我一直以为那个是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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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6.56.*
法条是教条的,僵化的,实际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千变万化,用法条断案,就是图省事,不用费脑子,占据 xx 制高点,不用承担后果
【 在 maga (陈兄|在路上) 的大作中提到: 】
: “讲*道*理”才*是*和*稀*泥,你有你的理,人有人的理,都要讲就是一碗水端平,法*条*才*是*相*对*标*准*一*致的
: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一个是道理,一个是法条。
: : 讲道理,先进入路口的就应该优先,因为后进入路口的车更容易看到视线前方的车,因此应承担更多避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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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224.63.*
如果楼主描述属实,且按道理不按法条(严格来说是不僵化的执行法条)的话,就是对方全责。
【 在 johnbird (上局沪段T103/4)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本案理应对方全责,楼主先进入的路口
: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一个是道理,一个是法条。
: : 讲道理,先进入路口的就应该优先,因为后进入路口的车更容易看到视线前方的车,因此应承担更多避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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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224.63.*
网络论坛就是来发表看法的,你有不同看法也可以讲啊,这么气急败坏的破防为哪般
【 在 maga (陈兄|在路上)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条是依据,千变万化的情况,也是依据法条来分析
: 而不是用你的或者哪个阿猫阿狗的“道理”来分析
: 按你这个逻辑,所有的法律都可以不用,所有的法律都是垃圾
: 只有你的不知道什么标准的“道理”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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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224.63.*
哦,那我觉得你说的对。
【 在 maga (陈兄|在路上)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就是我的看法啊?
: 你回应我的看法,说什么气急败坏,是因为无话可说吗?
: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 : 标 题: Re: 右后车轮被撞了,结果交警判我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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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6.56.*
道理跟法条不是互斥,这是大前提。
说法条不行,其实是指僵化的、教条主义的法条不行,并不是全盘否定法条,因为法条也是按道理来制定的,只不过它无法涵盖复杂的实际状况。
事实及其因果关系确实无法搞清的情况下,按法条一刀切没毛病;能搞清楚的情况,按道理判责更合理。
【 在 lvarez (a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条明文不是道理?每个人按照自己认为的道理,那就空间实在太大也没有标准,方便的是自由裁量吧?自由裁量范围过大,本身就是一个突出问题。
: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 : 如果楼主描述属实,且按道理不按法条(严格来说是不僵化的执行法条)的话,就是对方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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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2.102.171.*
那么对方来车为啥不停车瞭望呢。。。
【 在 johnbird (上局沪段T103/4)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规定是要在进入路口之前先停车瞭望的,如果楼主这么做了就会发现右方又来车
: 就不会发生本起事故了
: 【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 楼主车头都已经出路口了,他停没停车瞭望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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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2.102.171.*
你说的“应当”的状况存在 bug。
假设按时间线:
0 秒时到达路口,停车瞭望 3 秒钟;
其中间2 秒时右方车辆到达路口,按照让右原则,楼主需等待,让右方车辆先行;
2 秒时,右方车辆到达路口,停车瞭望 3 秒钟,确认自己先行,然后于 6 秒时通过;
5 秒时右方又来一辆车到达路口;
此时楼主还没起步(因为要等右方第一辆车通过),根据让右原则,要继续等右方第二辆车通过;
以此类推,楼主理论上可以永远过不去这个路口。
我猜为了解决这个 bug,有人会说交替通行原则。然而交替通行就是“你走一个我再走”,恰恰就是当楼主先进入路口的时候,后进入的要等待。
【 在 johnbird (上局沪段T103/4)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意思很明确,双方都有过错,都没有停车瞭望
: 而楼上的意思是只有对方才需要停车瞭望,自己不需要,我是指出楼上的错误
: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 : 那么对方来车为啥不停车瞭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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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2.10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