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贵版居然还有这么多司机认为黄灯通行违法
行政诉讼的判例,没法在涉及实际交通事故的民事和刑事诉讼里产生效力
一旦发生了事故,交警和法院定责仍然把黄灯驶入路口后发生事故作为司机的一个重要过错参与定责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公*安*部*100问真是害人不浅
: 贴个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参考案例,最高法对黄灯通行的意见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黄灯机动车通行,所以黄灯通行不违法;法律也没有赋予执法机构处罚黄灯通行行为的权利。
: 所以严格来讲,某些地方罚“闯黄灯”的行为实际上是违法的,机动车黄灯通行行为本身也不是事故里的过错行为,不应该为此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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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就在于在民事和刑事案件里黄灯方的定责是不是和绿灯方真的没有区别,有的时候这就是从次要或者同等责任变成主要责任的事情,民事责任可以靠商业险兜底,刑事案件里定责升一档代价就大了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国本来就没有判例法制度。但是通过这个案例可以获知两个信息:最高法倾向于认为黄灯通行不违法,执法机构没有处罚黄灯通行的权利。不违法的行为当作“过错”处理,跟最高法对道交法的理解是相悖的。
: 所以涉及黄灯通行的事故,跟绿灯通行没有区别。你可以说司机过人行横道没有减速,可以说司机没有注意观察,但不能说司机黄灯通行所以应该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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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灯持续闪烁代表的是闪光警告信号灯
闪光警告信号灯和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里的黄灯信号含义不同,不能以闪光警告信号灯的规则去推论机动车信号灯黄灯信号的规则
【 在 newmac 的大作中提到: 】
: 黄灯当然可以过,有的路口车流很小的时候,各个路口都是闪黄灯,不能过岂不是封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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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1.*
交规和国标都把闪光警告信号灯独立出来了
【 在 newmac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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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只是你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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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1.*
另一方也未必闯了红灯
直行的黄灯车撞了对向左转的绿灯车
左转的黄灯车撞了对向绿灯直行的行人
这都很正常
【 在 haolihai 的大作中提到: 】
: 黄灯出事,必定是另一方闯红灯,没显示绿灯之前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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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1.*
发生事故定责的时候自然见真章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红灯通行违法,黄灯通行不违法,怎么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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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一旦被撞的人死了,事故定责是同等责任还是黄灯车主要责任,这一个级别的差异就会导致刑事案底或者黄灯车司机高额的经济代价换取刑事谅解。
【 在 plantfish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多判罚纯粹是为了拍脑袋的结论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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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 在 plantfish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楼上贴的高院判例,黄灯本身并不能作为责任依据。但是实际执法中很多时候成了主责依据。
不不不,撤销行政处罚的判决依据不能作为司机这个行为在事故中不构成重大过错的依据。
: 这就是我说的为了射出的箭画靶心。
: 更普遍的是‘未尽观察义务’这种非常主观的判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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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公安部对于黄灯亮起后通行这个行为的定性就是不出事故时不处罚的违法行为,所以交警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就会按照这个定性去划分双方责任比例。法院一旦直接采纳责任认定书的定责比例,也就意味着闯黄灯的定责事实上升格了。
你得找到一个足以让法院推翻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理由。
【 在 plantfish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依据到底是什么呢?是不是还是个体执法者的主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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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首先这个定性不能外推到交通肇事案件的定责里,其次如果法院不同意公安部做的违法的定性,应该在定责时推翻责任认定书,重新定责。一切都要在裁判实务中见真章。
【 在 plantfish 的大作中提到: 】
: “贴个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参考案例,最高法对黄灯通行的意见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黄灯机动车通行,所以黄灯通行不违法;法律也没有赋予执法机构处罚黄灯通行行为的权利。”
: 这个定性在si'fa系统内部都是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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